国家关于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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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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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办理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国家外专局统一格式)、本单位概况、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和安全规章制度、聘请渠道背景材料,单位外事领导小组名单。民办学校需再提供办学许可证(教育主管部门),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民政部门),资信证明(银行)或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上述材料各一式五份。

第二步:相关单位申请聘专资格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地方所属单位向当地教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省属单位向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并在申请表省签署意见、盖章。

第四步:省外办每年分两次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第五步: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审批,颁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二部分:外籍教师申请签证及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外籍教师来华前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1. 外籍教师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2. 如曾在华任教,外籍教师需提供原任教单位推荐信或证明。

3. 护照复印件。

聘用单位将“江苏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专外教审批表”(一式六份)连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审批,获准后再到省外办确认,然后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确认件》寄发给外籍教师本人,对方即可在当地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

注:“江苏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专外教审批表”根据外教在华时间对应两种表格。来华180天以内的教师、来华教育团组和学生团体为短期表格,超过180天为长期表格。

二、外籍教师来华后办理证件应提供材料

1. 外国专家证:省外事办公室办理。

2. 体检证明:在当地检疫、防疫中心办理。

3. 居留证明:由聘用单位持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第三部分:外籍教师来华任教的相关事宜

1. 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及指导线

聘用单位支付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分为直接报酬和间接报酬。直接报酬为货币工资,间接报酬为住房,医疗,上下班交通等实际费用。外国文教专家直接报酬部分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 聘用单位可按照外国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任务,结合其职称,学位确定其工资级档。外国文教专家月工资指导线为:

第一类: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2200—3300元人民币。

第二类:高等学校的助理教授、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3300—4600元人民币。

第三类: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或英联邦国家的高级讲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4600—6000元人民币。

其中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为加班工资,夜班津贴,伙食津贴等非货币性收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不宜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学校在聘请外籍教师时,因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地区经济条件提供外籍教师相应工资标准,建议工资以4000元人民币为起点。

2. 工资支付方式及个人所得税

外籍教师工资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按月支付外籍教师本人。不足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 单身外教工资总额的70%以内可持外国专家证和护照到中国银行按月兑换外币,夫妻双方在华可以兑换工资总额的50%,全家在华可以兑换工资总额的30%。关于外籍教师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含超课时津贴)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不纳税。超出部分在500元以下,即从4001元到4500元按照5%计算纳税(500×5%=25)。从4501到6000元,按照10%计算纳税(1500×10%=150)。从6001元到9000元,按照15%计算纳税(3000×15%=450)。

3. 工作和生活条件

聘用单位必须保障外国文教专家在华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条件:

a. 提供配有必要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取暖和降温设备的办公室。

b. 提供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设备的住房。对聘期在半年(一学期)以上的外国专家提供的住房还应配备厨房。要做到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c. 提供公费医疗。外国文教专家须在聘用单位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外国文教专家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洗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

d. 为工作地点和住所相距较远的外国专家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外国文教专家在中国享有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日的权利。依据其国籍和宗教信仰应享受圣诞节两天,宰牲节三天,泼水节一天等。外国文教专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外国文教专家合同为一年的,享有带薪休假四周。如果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暑假或寒假)带薪休假。

5. 病假

外国文教专家请病假须凭聘用单位指定的涉外医院的医生证明。在一个合同期内累计病假不满30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30天后,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可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