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员发展谈话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发展中党委审批前的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谈话范围对象
1.谈话人:党委委员、党务部门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
2.被谈话人: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教职工、学生。
二、方式方法及要求
1.党委指派专人谈话,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安排。
2.发展党员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谈话时必须有专门记录人员在场,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经谈话双方确认后各自签名。
3.谈话人在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将谈话情况向被谈话人所在党支部汇报。
4.谈话要及时,一般在党支部大会通过后的一个星期内完成。
三、谈话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决心和勇气。
2.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是否扎实,理解是否深刻到位。
3.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5.本人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谈话时以平等的心态与谈话对象进行交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诚恳原则。谈话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心扉、真心实意,虚心接受谈话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3.求实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要从实际出发,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做到有的放矢。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