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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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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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二条 检查方式

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分级检查包括实验室自查、二级学院级检查、学院安全督导巡查、院领导/职能部门抽查、上级部门临检等。分类检查包括学期开始前/期末自纠自查、法定假日前检查、假期中检查、专项检查、特殊时期检查等。

第三条 检查指标

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教育部最新《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目录”)中指标进行。

第四条 经费保障

学院、各二级学院(部门)须有常规经费投入到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五条 各级职责

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统筹监管、指导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安全保卫处负责检查物防、技防设备的配备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后勤基建处负责实验室水、电等基建设施的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级学院(部门):督促、指导本学院(部门)实验室针对隐患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监督按期完成整改。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安全检查反馈意见,对照最新版指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 检查与整改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

(一)实验室自查

 实验员须建立值日台账,每天下班前的人员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签字,实验室留档;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周对值日台账及实验室现场进行检查,着重检查风险源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局限于基础水电、危化品、特种设备、常规冷热设备等,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实验室定期根据最新版“目录”指标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

(二)二级学院(部门)巡查

 二级学院(部门)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形成“检查通报、整改记录、回头复查”检查监管机制,建立完整检查档案留存。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消除隐患。

(三)学院安全督导巡查

 学院组建以教师及在校生为主体的实验室安全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进行督查,形成书面(线上)整改通知单,告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抄送二级学院(部门)实验室主任及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原则上(不超过2周)完成隐患整改及反馈,督导小组对整改情况现场复检,直至隐患消除;督导小组对当周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形成周报,报送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部门)。

(四)院领导、职能部门抽查

 院领导、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安全保卫处联合开具整改通知单,下发至二级学院(部门),二级学院(部门)督促、指导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

(五)上级部门临检

 对上级部门临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教务处、安全保卫处、通知相关学院,二级学院(部门)督促、指导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教务处、安全保卫处汇总上报临检上级部门。

第七条 考核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执行情况是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学院年度高质量考核。对不积极配合检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验室及所在部门,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八条

 本办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院长办公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