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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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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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是以思政课教学名师个人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思政课教师合作共同体。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学院建设高水平思政课教学研究团队的重点工程。建立名师工作室旨在:

1.促进思政课教学科研改革、创新和发展,提高思政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有影响、有水平的思政课教学名师。

2.搭建思政课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平台,推动思政课教学改革,鼓励思政课教师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实现思政课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增强教学实效,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3.在思政课教学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教学成绩优异,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

4.在深化思政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示范效应,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者(前5名)。

2)主持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课题者。

3)获省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者。

4)获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者(3)

5.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

2)受到教学通报或教学事故处理者。

3)有不良行为,被学生举报,且被查实者。

4)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思政课名师工作室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思政课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评选认定。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认定工作。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予以授牌,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工作任务:

1.在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带领下,组建一支由58名思政课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师团队,围绕名师工作室既定的教学科研目标开展工作。

2.以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研究专长为基础,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针对思政课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探索高职院校思政课建设、改革规律,提升教学效能、育人实效。

3.充分发挥工作室资源优势,加强教学资源的建设与整合,开发制作案例课件、教学素材、优质课程等资源,打造优秀思政课教师成长案例,实现成果推广和资源共享。

4.通过理论研讨、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题研究和专题讲座等,带徒传技,加快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青年科研骨干。

5.及时总结先进教学经验,展示优秀教学成果,开展对外教学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全省高校思政课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活动。每年最少组织1场教学示范课或巡讲活动。

6.建设周期内,获省级(含)以上教学竞赛奖项1项(含)以上,每年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思想政治理论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团队深入地方基层进行理论政策宣讲5场(含)以上。

7.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考核管理:

1.名师工作室由组织人事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建共管。

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各类研讨活动,指导督促授课教师加强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研究,提升教学艺术。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教学骨干,指导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3.名师工作室每年要向组织人事处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组织人事处将结合跟踪调查情况,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将通报表扬。对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名师工作室将逐年减少或停拨资助,直至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七条 学院整合多方资源,从经费、场地、政策等方面对名师工作室给予支持。

1.每个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合计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建设经费在学生实践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2.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协调工作关系,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3.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参与各类学习、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九条 自动撤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如调离岗位,该名师工作室则自动撤销。

第十条 若出现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形,将予以撤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