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主要承担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院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第二章 工作体系
第四条 学院构建“三横三纵、四位一体”的辅导员队伍发展建设体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训赛研用”能力提升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的要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并使之真正成为我院“管理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来源”。
第五条 “三横三纵”是学院打造的辅导员队伍发展和配置体系,把专职辅导员按工作职能和所带年级进行细分,形成管理与职能相互融合、相互衔接的布局,以适应新时代学生工作需要,避免一个人“包打天下”而导致思想工作难以做深、做细、做实,进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辅导员,提高辅导员的素养、能力以满足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现实需求。
横向方面,二级学院和校区(以下简称二级学院)打造“学院(条线辅导员)-年级(年级辅导员)-班级(班主任)”的三级工作体系。
纵向方面,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职业规划,按照党团建设、学生管理、就业创业三个条线对辅导员进行分工。二级学院根据每一年级的学生人数,按1:200配足年级辅导员。根据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变化,辅导员队伍调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实际工作中,辅导员和班主任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到“一专多能”。
按照工作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学生和国际留学生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和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
“四位一体”是指辅导员以辅导员工作室、军事理论教研室、就业创业教研室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为依托,在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学习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积极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和课题、项目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研究能力,通过“训赛研用”工作机制,实现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和专家化。
辅导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包括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党团辅导员、学生管理辅导员、就业创业辅导员、年级辅导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参与学院、二级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七条 党总支副书记在党总支书记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党团辅导员、学生管理辅导员、就创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在党总支副书记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学生管理服务、就业创业等相关工作,协助党总支副书记做好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 分团委书记在党总支副书记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学生团建工作,抓好学生共青团组织建设,指导学生会和团支部开展各项团学工作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协助或负责开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十条 党团辅导员主要协助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分团委书记开展本学院学生党团建设、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及其他工作;学生管理辅导员主要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开展本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资助服务及其他工作;就创辅导员主要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开展本学院就业指导服务、职业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及其他工作;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主要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各项管理工作,同时完成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国际留学生辅导员主要在国际教育学院领导下做好留学生各项管理工作,同时完成所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各项工作统筹规划、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指导、协助年级内各班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积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班级学生奖助工作。落实国家、省、学院奖助工作政策,应奖尽奖, 应助尽助。
(五)做好就业创业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创业观念。
(六)加强班团组织建设。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加强学风班风建设。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规律和方法,形成良好的学风和班风。
(八)关注关键少数学生。加强对心理、学习、生活、身体等方面相对弱势的学生的关心、关爱,引导他们勇敢面对,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第十三条 班主任在年级辅导员指导、协助下,全面负责本班级学生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要定期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注重运用各种有效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辅导员和班主任在职责上各有侧重,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章 选拔与聘用
第十五条 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六)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要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全校辅导员信息,动态监测辅导员队伍变动情况,保证学院辅导员队伍数量总体稳定、动态平衡。按照德才兼备、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常态化按照师生比1:200的要求配备辅导员。国际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师生比1:50配备辅导员。
第十七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二)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三)熟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第十八条 班主任由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师担任,鼓励教授、副教授和高层次人才担任班主任。
第十九条 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专职辅导员(不含党总支副书记)必须担任班主任。本部班主任所带班级不超过2个,茅山校区专职辅导员由校区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班主任。
第二十条 班主任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在新学年开学前组织安排,聘期为班级入学至毕业,确定好聘用人选后报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发展与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围绕提升辅导员理论素养、业务能力、科研水平等内容,定期组织召开辅导员专题培训。培训工作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岗前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推动辅导员坚定职业自信,提升业务能力。每名辅导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3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及以上培训。
第二十二条 以辅导员工作室为载体,培养辅导员业务骨干。学院充分发挥优秀辅导员的示范引领效应,组织开展年度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和年度人物评选,鼓励省级及以上辅导员技能大赛获奖者和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等优秀辅导员牵头成立“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引导辅导员队伍发展成为“专职化、专业化、专家化”队伍。
第二十三条 以军事理论教研室、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就业创业教研室为平台,打造辅导员教学团队。专职辅导员结合岗位和自身发展,至少承担职业发展与规划、军事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1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能力培训、比赛等教研活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依托军事理论教研室、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就业创业教研室和辅导员工作室,打造辅导员科研团队,提升辅导员队伍的研究水平。学院为辅导员提供教学与科研平台,通过设立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将工作研究与工作创新有机结合。在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培育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的软科学和哲社、规划、社科类课题。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年度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军事理论教研室、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就业创业教研室和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同时资助、奖励辅导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评选、比赛等。具体由学生工作处依据年度预算情况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要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做好服务;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之间的工作交流联动机制,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 学院在专任教师评奖评优和选派外出研修方面,向班主任适当倾斜。二级学院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班主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充分听取班主任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学院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并纳入校级表彰奖励体系。
第六章 转岗与升学
第二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要求,新聘任的辅导员5年内不得调出学生工作岗位。
涉及副科级干部转岗、提拔的,按学院干部任用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鼓励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辅导员获得硕士学位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经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报考在职辅导员博士研究生。辅导员应报考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专业,博士毕业后原则上不得转入教学科研岗。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实行“校院”双重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等工作,与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负责班主任选聘、考核,要保证辅导员专职专岗,否则该二级学院当年学生常规工作考核得分为零。
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必须参加年度工作考核,学生工作处负责牵头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评选优秀辅导员参考依据并由二级学院报组织人事处存档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采用“积分制、五结合”的全方位考核方式进行,即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民主评议和学生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及津贴待遇相结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的考核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进行。
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考核办法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依据。班主任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存档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班主任工作考核是单项工作考核,不等同于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班主任带班津贴详见《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给予待岗直至解聘人事关系。
(一)在政治原则和立场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个人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事故,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连续两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五)存在其他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班主任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可将其解聘,并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
1.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未能为人师表,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4.因身心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5.存在其他不能聘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苏农林院〔2021〕12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