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人员报批工作严格依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林院〔2025〕7号)执行。具体按计划申报、任务报批、外出执行、回国登记四个环节组织实施。
一、计划申报
1.各二级学院(部门)于每年11月向学校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每年10月左右发布申报通知)。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外事办,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未纳入计划但确有必要的出访,需单独书面申请报批(请示模板)。
3.组团若干规定:
(1)原则:
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务实高效、精简节约。
(2)团组人数:
出国≤6人;赴港澳≤8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或同时出访。
(3)出访频次:
校领导:一个任期内≤2次或2年内≤1次;
中层干部:一个任期内≤1次或3年内≤1次;
从事外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多次出访的,从严把握。
(4)时间与国数:
出国:1国4天,2国7天,严控3国;
赴港澳:香港≤4天,澳门≤3天,港澳≤7天;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安排。
二、任务报批
(一)出访方案制定
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批准后,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出访方案(出访方案模板),并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准备与提交申请材料
1.办理时限:鉴于学校审批、批件下发及因公普通护照、签证办理等流程耗时较长,请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月向外事办提交申请材料(赴台人员须提前3个月);若目的国签证须预约面谈,则须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
2.核心材料:
(1)正式邀请函(须来自业务对口单位,含明确任务、起止日期、费用承担方式、邀请人职务及签名,真实有效。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个人和外国驻华机构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2)已获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出访方案;
(3)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另外,如有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会议,需额外提供论文录用证明、会议议程等材料。
(三)公示与审批
1.公示:上述材料初审后,出访信息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公示不予审批和核销。
2.按人员身份,进行分类审批流程:
(1)普通教职员工:本人申请 → 所在部门审核 → 外事办、人事处、财务处会审 → 分管外事校领导、校长审批 → 报省外办(省台办)
(2)中层领导干部:本人申请 → 所在部门审核 → 外事办、党委组织部、财务处会审 → 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外事校领导会批、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 报省外办(省台办)
(3)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同意 → 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 同意后按流程报批
(4)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申请 → 所在学院审核 → 外事办、教务处/学工处会审 → 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外事校领导会批、校长审批 → 报省台办
3.审批材料清单(相关材料模板):
关于出国、赴港澳地区:
(1)普通教职员工、中层领导干部:
①外方邀请函及译文;②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OA线上申请);③人员名单;④访问日程;⑤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⑥费用测算表;⑦外办一体化系统信息表。
(2)校领导班子成员
①外方邀请函及译文;②请示;③出访预审表、信息表、备案表;③人员名单;④访问日程;⑤费用测算表;⑥外办一体化系统信息表。
(3)全日制在校学生: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及带队老师另行准备的相关材料。
关于赴台湾地区:
①邀请函;②计划书;③行程表;④邀请方背景资料;⑤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OA线上申请);⑥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教职工填写);⑦赴台陆生备案资料登记表(学生填写);⑧费用测算表等相关材料。
请先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外事办审核,待审核无误后,再打印纸质版并按程序上报。
(四)批件与出访证件办理
批件与出访证件办理由江苏省因公出国(境)管理服务系统受理:
1.批件办理:按程序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报上级单位审批签发国(境)批件。批件天数包含往返路程时间,有效期为3个月,自批件中的出国(境)日期起算,超过3个月须重新办理。因特殊情况放弃出访,须提交放弃说明(情况说明模版)。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单位团组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的,应事先征得学院同意。严禁未征得学院同意的自行参团。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单位团组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应持组团单位下发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和《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原件,按程序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报上级单位审批签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江苏省人民政府赴台确认件》。
2.出国/赴港澳地区证件办理
(1)教职员工(短期出国/赴港澳地区):取得批件后,由学校外事办统一向省外办申办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证(出境证明)/签注。
其中,签证办理时长视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而定,具体信息详见“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
①世界各国因公签证申办指南: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
②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http://www.visajs.com/017/moreinfo.html
如需前往需接种黄热疫苗的国家,请通过微信公众号“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预约接种,并随身携带有效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简称黄皮书)备查。证书已过期或未接种人员,请至少提前半个月完成接种,接种注意事项可参考《接种黄热减毒活疫苗注意事项》。
(2)教职员工(长期出国≥90天):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按相应程序经审批同意,可持因私证件。
(3)教职员工(赴港澳地区≥30天):在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自行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4)学生(出国、赴港澳地区) :在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须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及签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3.教职员工及学生赴台湾地区证件办理
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赴台任务批件后,自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同时自行联系邀请方办理入台证。
4.公务普通护照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办理出访手续前,请核查证件有效期:公务普通护照须在预计回国日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须至少还有3个月有效;不满足条件的,应提前申请换发。
5.首次申办公务普通护照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须由本人前往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大厅,通过自助机完成指纹采集及电子照片拍摄,并将获取的20位照片编号反馈至学校外事办。具体操作参照《因公护照电子照片拍摄、生物信息采集指南》。
三、外出执行
1.行前教育:出访团组须参加由学校外事办组织的行前培训。
2.在外要求: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团组须严格执行报批日程,严禁绕道旅行、变相旅游;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指导;若遇特殊情况(如确需延期等)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擅自变更行程、不得涉足不良场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外出申请:团组须在出发前通过OA系统提交出差申请。
四、回国登记(相关材料模板)
1.上交证件:公务普通护照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须在回国(境)后7日内交外事办统一保管;中层干部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组织部保管。
2.提交总结:团组须在回国(境)后15天内向外事办提交出访总结、实际访问日程、《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和《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
3.经费核销:团组须在回国(境)后1个月内,到外事办和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核销手续,具体报销要求参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指南》,所有费用须一次性集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