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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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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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二级学院(部门)于每年11月向学校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报送下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每年10月左右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外事办,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未纳入计划但确有必要的出访,需单独书面申请报批(附件:计划外团组请示模板)。

3.组团若干规定:

(1)原则:

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务实高效、精简节约。

(2)团组人数:

出国≤6人;赴港澳≤8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或同时出访。

(3)出访频次:

校领导:一个任期内≤2次或2年内≤1次;

中层干部:一个任期内≤1次或3年内≤1次;

从事外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多次出访的,从严把握。

(4)时间与国数:

出国:1国4天,2国7天,严控3国;

赴港澳:香港≤4天,澳门≤3天,港澳≤7天;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