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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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院长、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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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访方案制定

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批准后,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出访方案(附件1:出访方案模板),并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准备与提交申请材料

(一)办理时限:鉴于学校审批、批件下发及因公普通护照、签证办理等流程耗时较长,请申请人至少提前2个月向外事办提交申请材料(赴台人员须提前3个月);若目的国签证须预约面谈,则须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

(二)核心材料:

1.正式邀请函(须来自业务对口单位,含明确任务、起止日期、费用承担方式、邀请人职务及签名,真实有效。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个人和外国驻华机构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2.已获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出访方案;

3.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另外,如有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会议,需额外提供论文录用证明、会议议程等材料。

三、公示与审批

(一)公示:上述材料初审后,出访信息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公示不予审批和核销。

(二)按人员身份,进行分类审批流程:

1.普通教职员工:本人申请 → 所在部门审核 → 外事办、人事处、财务处会审 → 分管外事校领导、校长审批 → 报省外办(省台办)

2.中层领导干部:本人申请 → 所在部门审核 → 外事办、党委组织部、财务处会审 → 分管(联系)校领导、分管外事校领导会批、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 报省外办(省台办)

3.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同意 → 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 → 同意后按流程报批

4.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申请 → 所在学院审核 → 外事办、教务处/学工处会审 → 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外事校领导会批、校长审批 → 报省台办

(三)审批材料清单:

关于出国、赴港澳地区(附件2:出国、赴港澳地区审批材料模板):

1.普通教职员工、中层领导干部:

①外方邀请函及译文;②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OA线上申请);③人员名单;④访问日程;⑤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⑥费用测算表;⑦外办一体化系统信息表。

2.校领导班子成员

①外方邀请函及译文;②请示;③出访预审表、信息表、备案表;③人员名单;④访问日程;⑤费用测算表;⑥外办一体化系统信息表。

3.全日制在校学生: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及带队老师另行准备的相关材料。

关于赴台湾地区(附件3:赴台湾地区审批材料模板):

①邀请函;②计划书;③行程表;④邀请方背景资料;⑤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OA线上申请);⑥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教职工填写);⑦赴台陆生备案资料登记表(学生填写);⑧费用测算表等相关材料。

请先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外事办审核,待审核无误后,再打印纸质版并按程序上报。

四、批件与出访证件办理

批件与出访证件办理由江苏省因公出国(境)管理服务系统受理:

(一)批件办理:按程序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报上级单位审批签发国(境)批件。批件天数包含往返路程时间,有效期为3个月,自批件中的出国(境)日期起算,超过3个月须重新办理。因特殊情况放弃出访,须提交放弃说明(附件4:出行取消情况说明模版)。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单位团组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的,应事先征得学院同意。严禁未征得学院同意的自行参团。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单位团组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应持组团单位下发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和《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原件,按程序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报上级单位审批签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江苏省人民政府赴台确认件》。

(二)出国/赴港澳地区证件办理

1.教职员工(短期出国/赴港澳地区):取得批件后,由学校外事办统一向省外办申办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证(出境证明)/签注。

其中,签证办理时长视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而定,具体信息详见“江苏省出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

(1)世界各国因公签证申办指南:http://www.visajs.com/014/mapmoreinfo.html;

(2)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http://www.visajs.com/017/moreinfo.html

如需前往需接种黄热疫苗的国家,请通过微信公众号“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预约接种,并随身携带有效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简称黄皮书)备查。证书已过期或未接种人员,请至少提前半个月完成接种,接种注意事项可参考《接种黄热减毒活疫苗注意事项》。

2.教职员工(长期出国≥90天):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按相应程序经审批同意,可持因私证件。

3.教职员工(赴港澳地区≥30天):在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后,自行办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4.学生(出国、赴港澳地区) :在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须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及签证、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三)教职员工及学生赴台湾地区证件办理

在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赴台任务批件后,自行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同时自行联系邀请方办理入台证。

(四)公务普通护照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办理出访手续前,请核查证件有效期:公务普通护照须在预计回国日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须至少还有3个月有效;不满足条件的,应提前申请换发。

(五)首次申办公务普通护照及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须由本人前往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一楼大厅,通过自助机完成指纹采集及电子照片拍摄,并将获取的20位照片编号反馈至学校外事办。具体操作参照《因公护照电子照片拍摄、生物信息采集指南》。